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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关于司法鉴定提出的解决办法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3-04-24    作者:甘肃鑫盛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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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时,发、承包方的意见分歧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计价依据和主要方法。
工程司法鉴定包括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直接关系到工程投、建双方经济利益,是发、承包单位非常重视的司法鉴定问题。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巨大、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时发、承包方的意见分歧大,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情况下,采用委托具备鉴定权限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中介组织,根据司法机关委托,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计算确定工程造价并提供鉴定结论。
对诉讼案件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科学、公正、客观的司法鉴定,其鉴定结论作为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就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如双方对结算原则约定明确,按照合同约定的自行审价或委托审价程序进行审价即可,若对审价结果没有争议,那么该审价结果就成为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如双方对结算原则约定不明,或者虽约定明确但对发包人自行审价或委托审价的结果不满意的,这时就会产生争议。
协商对争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进入司法程序,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审价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造价鉴定